开放原子电鸿开源治理制度(试行)

开放原子电鸿开源治理制度(试行)

MengtongLi

2026-02-28 发布124 浏览 · 0 点赞 · 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区名称

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以下简称“本社区”)系由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孵化及运营的开源社区。

第二条 社区愿景和使命

愿景:提供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电力物联体系。
使命:打造行业应用级明星社区,以操作系统为基础,凝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生态繁荣发展、合作共赢。培育跨行业成果输出的能力,建立能源行业装备智能化升级与产业协同发展的能源工业底座。

第三条 业务范围

  1. 探索和构建能源行业操作系统软件开源生态,促进面向能源行业的产业发展;
  2. 促进本社区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等;
  3. 开展本社区范围内的核心技术攻关;
  4. 推动本社区范围内的应用项目的孵化及落地;
  5. 拉动本社区范围内的产业生态的升级与发展;
  6. 开展与其他开源项目、社区等的合作;
  7. 推动本社区的跨行业赋能;
  8. 其他经基金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条 社区治理原则

本社区以本社区治理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为原则,在遵守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知识产权政策等相关制度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开放治理和运营。
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第一年为试行期,本社区运作成熟后,由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修订本社区成员类别、贡献方式、治理方式等事项。

第二章 社区成员

第五条 本社区成员构成

**1. 社区共建方:**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经本社区工作委员会认可,与基金会签署《开放原子电鸿共建治理协议》,积极参与本社区生态共建:如积极开展社区成果应用、资金支持、技术贡献等。
**2. 社区成员单位:**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签署本社区共建协议等,遵守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参与本社区生态共建。
**3. 个人开发者:**参与本社区贡献或社区建设的自然人。

第六条 本社区成员治理参与方式

1.社区共建方
(1)有权委派一名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委员经工作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可竞选主席、副主席;
(2)有权提名一名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副总监候选人;
(3)有权提名一名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技术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代表候选人;
(4)有权提名一名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代表候选人;
(5)有权提名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专业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组员候选人;
(6)有权优先获取本社区刊物和技术资料;
(7)有权优先参与本社区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8)有权获得本社区重点宣传;
(9)有权优先参与本社区的生态拓展;
(10)有权对本社区相关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

2.社区成员单位
(1)有权优先获取本社区刊物和技术资料;
(2)有权优先参与本社区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3)有权获得本社区宣传报道;
(4)有权参与本社区的生态拓展;
(3)有权对本社区相关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

3.个人开发者
(1)有权优先获取本社区刊物和技术资料;
(2)有权优先参与本社区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3)有权对本社区相关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

三、治理架构

1. 本社区治理架构概况
本社区治理组织中,工作委员会为本社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社区的重大决策。工作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一名,为本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指导工作委员会决策的执行;设委员会副主席两名,由工作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协助委员会主席开展工作,下设委员若干。
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项目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顾问团和若干工作组等。办公室设执行总监、副总监,负责监督各项决策的具体执行以及本社区例行运作管理等;设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协助执行总监、副总监开展本社区日常工作以及与基金会的沟通协调等。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社区项目的版本规划、任务分配、进度管理和成效评估。设技术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本社区项目的技术需求分析、技术路线规划、指导技术研究等。设专家顾问团,为本社区提供战略洞察、专业咨询和行业经验支持等。
本社区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

1. 工作委员会组成
工作委员会是本社区所有业务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及修改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及调整本社区的重大方向、决定本社区的中止或终止。工作委员会由本社区贡献单位委派的代表,以及其他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自然人共同组成,负责处理本社区日常事务并对本社区进行开放治理。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个人,以及委派该委员的所在单位,共同对工作委员会做出的业务决策承担责任。
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刑事处罚记录;
(3)遵守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和制度及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本社区服务;
(5)具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能够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6)能够为本社区筹划、捐款、管理等方面做出贡献;
(7)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2.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管理
(1)本社区初始成立时,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工作委员会发起单位委派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工作委员会委员加入:社区共建方各自委派一名委员代表加入工作委员会,经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后参与社区治理。各单位委派的代表必须是单位或其关联公司雇员或授权代理人。
(3)工作委员会委员退出:工作委员会单位委派的代表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由该单位撤销原代表委派并重新委派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工作委员会,由委派单位重新委派代表。
(4)工作委员会委员罢免:由工作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罢免。

3. 工作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
(2)选举、罢免工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3)决定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执行总监、副总监等主要工作人员的选聘和任免;
(4)决定专家顾问团成员的任免;
(5)制定及调整本社区的重大方向,包括本社区的中止或终止等;
(6)决定年度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7)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听取、审议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办公室的工作;
(9)听取、审议项目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其工作;
(10)对本社区所涉及的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作出决策;
(11)基金会或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应由工作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责。

4. 工作委员会会议发起及召集方式
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行会议,或者依据本社区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1)发起机制:工作委员会例会由办公室执行总监发起并主持;工作委员会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依据本社区情况发起,或由现有工作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提议发起。
(2)召集方式: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办公室执行总监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3)委员会会议须有现有委员(含委托)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方为有效会议;
(4)不出席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参会的委员视为缺席,不计入本次会议投票;
(5)与会形式包括现场与会、线上接入等可以核实身份的多种形式。

5. 表决和投票
(1)工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享有一票投票权。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决策事项,需由工作委员会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含)投票通过。若工作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工作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则该委员共计享有一票投票权。
(2)投票分为赞同、反对和弃权,投票方式为公开记名投票。
(3)工作委员会委员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该被委托人不得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
(4)如果需要,工作委员会会议决策也可以采用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在投票启动后 3个工作日内为投票时间,超过投票时间没有投票的记为弃权,投赞成票的委员超过工作委员会委员数量的半数,投票通过;若在投票启动后 3个工作日内参与投票的委员没有超过半数,则需要重新发起投票。
(5)以下事项需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投票通过方为有效:
1)制定、修改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
2)本社区中止、重大方向的制定与调整及社区终止;
3)工作委员会主席的选举和罢免;
4)办公室执行总监、副总监的选举和罢免;
5)项目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的选举、任命和罢免;
6)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本社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活动计划。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与职权

  1. 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工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作为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工作委员会享有投票权。
  2. 工作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社区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3)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基金会相关制度和本社区治理相关规定;
    (4)工作委员会主席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3. 工作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会议并检查决议的落实情况;
    (2)经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授权,在被授权范围内代表本社区出席活动;
    (3)经基金会秘书处和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授权,在被授权范围内代表本社区签署文件;
    (4)根据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或工作委员会授权,由主席行使的其他权力;
    (5)工作委员会副主席在主席的授权下可行使上述职权。
  4. 工作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工作委员会主席由工作委员会从工作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任职承诺书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工作委员会副主席由工作委员会从工作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由工作委员会主席任命后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5. 工作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退出:工作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工作委员会和基金会秘书处。新任工作委员会主席根据本条第4款重新选举并任命。工作委员会副主席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或退出,由工作委员会决议是否重新选举任命。
  6. 工作委员会主席的罢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1)工作委员会提出对工作委员会主席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2)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对工作委员会主席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第十条 办公室

1. 办公室定义
办公室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社区日常运营的管理、审议和决策方面的工作,落实执行工作委员会的目标,协同技术指导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工作委员会制定本社区中长期战略规划;
(2)协助召开工作委员会会议,监督定期召开项目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
(3)组织本社区制定年度规划,根据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向工作委员会汇报;
(4)组织实施经工作委员会同意后的本社区年度活动计划;
(5)支撑和监督本社区各个组织机构完成既定年度任务;
(6)在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对项目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进行工作推动、部门协同、资源支持,以及项目落地督导等工作;
(7)管理下设工作组工作推进;
(8)负责本社区日常运营管理,承接除工作委员会决策事项外的本社区日常运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9)向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执行总监、副总监选举与职权

  1. 办公室设执行总监、副总监各一名,由工作委员会成员提名,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2. 执行总监、副总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熟悉本社区业务领域;
    (3)每年向工作委员会进行工作报告。
  3. 办公室执行总监、副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1)组建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包括执行总监 1 名、副总监若干1人、各工作组负责人及相关办事员若干;
    (2)代表本社区和其他开源组织或业务相关组织机构进行业务交流,制订合作方案并执行;
    (3)监督本社区各个机构和人员的日常工作,对于违反本治理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应提交工作委员会或基金会秘书处处理;监督本社区资产和经费的使用,对于滥用、侵吞等违反本治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提交工作委员会和基金会秘书处处理;
    (4)发展本社区成员,根据本治理制度的规定支撑资格注册等流程,并协助规划本社区成员发展路径,辅导其融入本社区;
    (5)收集本社区成员和开发者的满意度意见,向工作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反馈,并监督投诉和反馈的处理结果;
    (6)协调本社区内其他组织机构的运作执行,维护本社区的正常运作;
    (7)工作委员会赋予执行总监、副总监的其他职权。
  4. 执行总监、副总监任命:执行总监候选人由工作委员会成员提名,通过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任职承诺书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执行副总监候选人,由工作委员会成员提名,通过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由工作委员会任命后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5. 执行总监、副总监的退出:执行总监、副总监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工作委员会主席。新任执行总监、副总监根据本条第4款重新任命。
  6. 执行总监、副总监的罢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1)工作委员会提出对执行总监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工作委员会提出对副总监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罢免;
    (2)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对执行总监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对副总监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罢免。

第十二条 执行秘书

  1. 办公室设工作委员会执行秘书一名。执行秘书由基金会秘书处委派,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执行秘书不属于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工作委员会不享有投票权。
  2. 执行秘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在本社区业务领域内有较好的执行力。
  3. 执行秘书职责包括:
    (1)协助工作委员会工作;
    (2)协助工作委员会与基金会秘书处的沟通与协调;
    (3)协助工作委员会向基金会工作委员会定期汇报本社区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协调工作组内信息互通;
    (4)协助组织工作委员会例行会议,并在会议召开前按制度要求通过邮件通知全体委员;
    (5)协助执行总监、副总监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

1. 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
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社区的版本规划、任务分配、进度管理和成效评估。本社区版本正式发布前需进行合规审批。项目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代表若干。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应为项目运营专家、资深专业人士等。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代表每届任期均为3年,且均可连选连任。
2. 项目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本社区内项目版本计划及版本发布;
(2)负责审核、合并新代码,维护本社区代码仓库的日常运营,包括分支管理、历史版本追溯及异常代码的回滚处理;
(3)负责将技术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方向、架构原则转化为具体的代码规范、开发流程,并监督执行;
(4)发布技术白皮书;
(5)负责分配项目任务,把控交付进度,评估项目成效;
(6)建立代码安全自治能力;
(7)促进项目形成泛化通用能力;
(8)审议下设的SIG(特别兴趣小组)组建需求或提案,并对SIG进展成效开展监督和检查;
(9)本项目开源治理制度规定或者应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3. 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
(1)项目管理委员会加入: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贡献单位可委派代表加入项目管理委员会成为委员,或自然人加入项目管理委员会成为委员。
(2)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退出:项目管理委员会单位委派的代表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更换的,由该单位撤销原代表委派并重新委派代表。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委派单位重新委派代表。
(3)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罢免: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项目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罢免。
(4)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中投票选举,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任命。
4. 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方式
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式通过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项目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具体例会频度和时间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自行确定。
(1)发起机制:项目管理委员会例会由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发起并主持。项目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依据本社区情况发起,或现有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提议发起。
(2)召集方式: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通知全体委员;
(3)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现有委员(含委托)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为有效会议;
(4)不出席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参会的委员视为缺席,不计入本次会议投票;
(5)与会形式包括现场与会、线上接入等可以核实身份的多种形式;
(6)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需要存档。

5. 表决和投票
项目管理委员会每个委员享有一票投票权。项目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策事项,需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含)投票通过。若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则该委员共计享有一票投票权。
(1)投票分为赞同、反对和弃权,投票方式为公开记名投票。
(2)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该被委托人不得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
(3)如果需要,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也可以采用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为投票时间,超过投票时间没有投票的记为弃权,投赞成票的委员超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数量的半数,投票通过;若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参与投票的委员没有超过半数,则需要重新发起投票。

6. 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管理
(1)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从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中投票选举,通过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由工作委员会主席正式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2)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退出: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工作委员会主席。新任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条例重新任命。
(3)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罢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1)工作委员会提出对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工作委员会正式罢免;
2)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对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工作委员会正式罢免。

第十四条 技术指导委员会

1. 技术指导委员会组成
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技术指导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的技术决策,包含技术需求分析、技术路线规划、指导技术研究等。技术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代表若干。技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应为相关技术领域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代表每届任期均为3年,且均可连选连任。
2. 技术指导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制定本社区内项目的整体技术路线与核心版本规划,审核本社区内代码标准规范要求;
(2)负责行业技术需求分析,确保本社区研究方向与实际需求相符,确保本社区的技术先进性;
(3)评估本社区技术研发成果,确保本社区的技术质量达标;
(4)负责统筹制定本社区安全管理体系;
(5)负责统筹制定本社区项目的产品兼容性规范;
(6)负责统筹跨社区技术架构的协同演进,确保底层技术的一致性与兼容性;
(7)指导项目管理委员会开展技术研究工作,并接收和审视本社区的技术需求和建议;
(8)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或者应由技术委员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3. 技术指导委员会管理:
(1)技术指导委员会加入:由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贡献单位可委派代表加入技术指导委员会成为委员,或自然人加入技术指导委员会成为委员。
(2)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退出:技术指导委员会单位委派的代表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更换的,由该单位撤销原代表委派并重新委派代表。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技术指导委员会,由委派单位重新委派代表。
(3)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罢免:由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技术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罢免。
(4)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中投票选举,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任命。
4. 技术指导委员会工作方式
技术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式通过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技术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具体例会频度和时间由技术指导委员会自行确定。
(1)发起机制:技术指导委员会例会由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发起并主持。技术指导委员会临时会议由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依据业务需求情况发起,或现有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提议发起。
(2)召集方式: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由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通过书面(邮件等)通知全体委员;
(3)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须有现有委员(含委托)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为有效会议;
(4)不出席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参会的委员视为缺席,不计入本次会议投票;
(5)与会形式包括现场与会、线上接入等可以核实身份的多种形式;
(6)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需要存档。
5. 表决和投票
技术指导委员会每个委员享有一票投票权。技术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决策事项,需由技术指导委员会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含)投票通过。若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则该委员共计享有一票投票权。
(1)投票分为赞同、反对和弃权,投票方式为公开记名投票。
(2)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该被委托人不得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
(3)如果需要,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决策也可以采用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为投票时间,超过投票时间没有投票的记为弃权,投赞成票的委员超过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数量的半数,投票通过;若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参与投票的委员没有超过半数,则需要重新发起投票。
6. 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管理
(1)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从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投票选举,通过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由工作委员会主席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2)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退出: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工作委员会主席。新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条例重新任命。
(3)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罢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1)工作委员会提出对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工作委员会正式罢免;
2)技术指导委员会提出对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工作委员会正式罢免。

第十五条 专家顾问团

  1. 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专家组建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一般由院士或本领域专家组成。顾问任期为3年,且可连任。
  2. 专家顾问可以列席工作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权。
  3. 专家顾问团行使下列职权:
    (1)为本社区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建议;
    (2)为本社区内重大项目研究立项、论证及评审等工作提供建议;
    (3)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或者应由专家顾问团行使的其他权利。
  4. 专家顾问的任命:专家顾问由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提名,通过工作委员会审议,由工作委员会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5. 专家顾问的退出:专家顾问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工作委员会主席。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下设组织

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办公室当前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在工作委员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完成相应工作。各专业工作组可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和范围,制定本工作组的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报备工作委员会后生效。各工作组由组长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其任命与罢免应报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办公室审批。
各专业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组员单位若干。组长由该工作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由执行总监任命。组长任期3年,每满3年重新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组长可根据需要从副组长候选人中提议副组长人选,由执行总监任命。组员代表由每个贡献单位指派,各专业工作组的成员及单位信息,应报备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办公室。
关于专业工作组的新增、合并或撤销重组,需经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办公室评估审议。
1. 品牌运营组
品牌运营组负责塑造和传播本社区品牌形象,通过策划品牌活动、管理品牌资产、输出宣传内容及赋能开发者,持续扩大本社区影响力。组内成员须具备品牌建设、活动策划、社群运营、营销推广、媒体维护等相关能力。
品牌运营组行使下列职权:
(1)品牌建立。确定品牌战略与定位。负责统一品牌视觉与传播语言,设计并规范品牌的核心视觉元素,包括Logo、标准色、字体、IP形象、包装、官网/UI等,形成《品牌视觉识别手册》。
(2)品牌传播。负责策划、输出、审核技术白皮书、博客、视频、案例等形式输出有价值的内容;负责本社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在各大平台与用户互动,传递品牌个性,并与党/央媒、行业媒体建立良好关系;负责大型线下活动及线上竞赛全流程筹备工作,例如本社区生态大会、开发者大会及参与基金会活动等公共活动,负责支撑各工作组活动举办与推广落地。
(3)品牌维护。制定和维护本社区品牌使用指南及授权使用规则,主动布局权益申请;基于授权规则和流程,面向项目捐赠人、项目成员单位、生态贡献者、本社区伙伴及任何其他与本项目存在关联的第三方,提供项目品牌授权使用的日常对接、答疑等支持。监督品牌VI视觉识别系统的规范使用;负责品牌声誉管理与舆情应对。
(4)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2. 标准工作组
标准工作组负责标准资源整合,推动技术成果高效转化为标准并落地应用。组内成员须具备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且是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
标准工作组行使下列职权:
(1)构建开放原子电鸿标准体系与发展路径。调研产业与本社区需求,制定开放原子电鸿标准体系建设蓝图,明确重点标准方向与优先级。明确年度标准制定目标、重点领域及关键里程碑,指引本社区与生态伙伴协同推进。
(2)整合信息资源,拓展联动渠道。搭建标准知识库。对接内外标准化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络与协作机制,融入更广泛的标准生态。
(3)推动标准实践应用与产业赋能。负责推动标准成果在示范区、生态解决方案落地应用。负责提炼标准应用最佳实践,形成可推广的案例集,降低生态伙伴采纳门槛,扩大标准产业影响力。
(4)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3. 推广应用工作组
推广应用工作组负责探索电力业务及跨行业应用场景建设,对本社区研发成果进行示范落地及商业推广,着力拓展社区成员单位规模。组内成员须具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及公关沟通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推广应用工作组行使下列职权:
(1)统筹并推动本社区示范应用建设,推动社区成果的产业化落地,形成典型标杆案例;
(2)发布解决方案白皮书;
(3)与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合作,推动出台利好开源生态发展政策,推动案例在国家、政府内获得支持;
(4)规划和统筹本社区成果的应用场景,并探索跨行业应用的方案;
(5)开展企业走访,吸纳更多本社区成员单位;
(6)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4. 适配及运营服务组
适配及运营服务组负责响应本社区成员适配需求、构建跨社区兼容性互认机制,推动本社区适配目标落地,促进跨社区的项目合作与资源共享。组内成员需是其所在单位担任项目管理/兼容性测试/系统适配等相关职务的人员。
适配及运营服务组行使下列职权:
(1)构筑本社区兼容性认证体系;
(2)制定本社区适配流程,并推动实现跨社区兼容性互认;
(3)负责开展设备适配测试认证工作,并定期发布本社区适配认证报告及跨社区兼容性互认证报告;
(4)负责为本社区成员提供适配技术支持及相应优化建议,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整理高频兼容问题,建立“问题-解决方案”数据库;
(5)传导反馈市场需求,推动生态产品商业落地;
(6)统计分析本社区成员(包括个人和单位)的代码贡献量、贡献频率及代码质量,制定良性激励机制;
(7)负责搭建官网等基础设施,支撑本社区稳定运行;
(8)本社区工作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5. 教育工作组
教育工作组负责探索校、地、企合作机制,促进开源技术教育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着力构建体系化“开放原子电鸿”知识教育生态。组内成员须具备教育资源开发、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能力,熟悉高校教育体系与行业需求。
教育工作组行使下列职权:
(1)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企业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组织“校源行”等产教融合特色活动,将开源文化与技术实践的理念引入校园;
(2)编写“开放原子电鸿”技术系列教材、实训手册、在线课程等教育资源,建立体系化知识输出体系,普及开源技术,并建立实训基地,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双向支持;
(3)设计并实施“开放原子电鸿”人才培养与认证计划,开展师资培训、人才认证、人才评价,助力院校科技教育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
(4)负责调研地方产业、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与学员能力数据,反向优化教育内容与培养方案,为能源行业培养并输送开源专业人才;
(5)开放原子电鸿开源社区工作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6. 知识产权与合规工作组
知识产权与合规工作组负责为本社区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合规治理体系,旨在增强开发者、贡献者及使用者对本社区的信任,保障本社区在清晰、安全的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从而提升本社区项目的产业接受度与应用广度。组内成员须具备扎实的开源合规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战略思维,以及出色的沟通、协调与教育引导能力。
知识产权与合规工作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本社区相关代码的合规管控,包括评审代码扫描结果,分析开源许可证的合规性及适用性等问题;
(2)制定和修订本社区相关的法律合规制度与知识产权政策;
(3)参与设计并推进本社区合规赋能方案,协助构建整体合规战略体系;
(4)为本社区日常合规审查及合规争议处理提供专业支持;
(5)向工作委员会等治理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完成工作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社区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社区资金募集、财产管理和使用

1. 本社区财产来源: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2)其他合法收入。
2. 本社区财产主要用于:
(1)管理、运营本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开展开源推广、开源合规使用的宣传、培训等;
(3)定期组织开展开源相关研讨活动;
(4)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5)其他必要费用。
3. 本社区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捐赠人有权向本社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社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4. 本社区财务遵循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基金会财务制度运作,并接受基金会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1. 本社区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的宗旨;
    (2)无法按照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2. 本社区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基金会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
    (1)用于支持本社区已资助项目的继续开展;
    (2)用于支持基金会其他开源项目的运营,与本社区同领域的开源项目优先。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策略

  1. 本社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应符合基金会知识产权策略及合规要求。
  2. 贡献到本社区的项目代码,应以源代码形式提供,且应采用开源许可证。对不符合前述原则的贡献,应由对应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决策是否接纳。
  3. 代码贡献者应按照本社区的要求签署对应的原创声明或者贡献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制订、修改及解释

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及解释由本社区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效

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经本社区工作委员会投票通过后,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查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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